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TIANJIN.J.D.HANDSLAWFIRM
概况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是一家位于本土化服务同时又面向世界提供国际化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成立于1996年,前身为天津市司法局所属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天津市第二法律顾问处),自成立以来,始终活跃于金融、证券、公司、海事海商、房地产等诸多领域,致力于成为在广阔的本土及海外市场上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的组织。
本所在追求卓越的理念之下拥有一支优秀的律师队伍,多数律师毕业于国内著名的法律院校,部分律师曾在香港或国外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和学习,工作语言有中文(包括普通话、粤语)、英文、日文等。无论是在传统优势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本所都显示出杰出的业务能力。同时,本所运用现代化服务手段为国内外客户竭诚提供优质高效的一流服务,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制度与人员
本所采用紧密型的合作制度。在合伙人的组织和带领下,本所律师在金融证券、房地产、公司业务、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等专业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这种体制使本所的客户能够真正享受到既专业化又全方位,切实维护客户权益的高质量法律服务。
本所内部实行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不断追求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更鼓励律师团结协作,各施所长,以实现律师专业所长与律所整体实力的同步迈进。本所深知,严格的执业规范与高度的敬业精神的结合才是维护客户权益和满足需要的根本保障,由此,本所在不断的发展和巩固着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本所十分注重利用外部人力资源。本所在国内与金融、证券、商务和海事海商等领域拥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资深人士建立了稳定的顾问关系;同天津各政府部门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同时与海外专业法律机构保持良好的网络合作关系。
本所拥有一支优秀的律师队伍。多名律师具有硕士学位。大部分律师具有英语、日语、韩语、粤语、普通话等多种语言的工作能力,并擅长使用先进的办公设备从事律师业务。本所律师特别注重学习和吸取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本所律师一贯坚持法学理论与社会实践的互动与结合。本所一方面要求律师掌握扎实的理论与渊博的学识;另一方面又要求本所律师对纷繁变化的社会现实、法制进程加以密切关注、结合对市场背景、商业环境、行业惯例、机构特征、客户要求等因素的认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处理事务。本所在全方面掌握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着重发掘于中国社会表面制度运作背后的内在的规律与机制,以次谋求为客户灵活而有效地解决具体问题。
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科学的管理体制,良好的网络关系,是本所为客户提供一流法律服务的源泉和保障。
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本所律师已经与一些相关政府部门包括:证监局、保监局、地方法院、地方发改委、国资委、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基于这种工作关系,本所能够就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以及新的立法动向等问题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并获得指导性的意见。通过经常性讨论和交流相关的法律问题,对这些部门最新的相关内部政策有非常深入和及时的了解。同时,这种良好的沟通及工作关系使得本所经常受邀为政府和监管部门和机构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提供大量建设性的意见。同时,本所还与境内外众多的著名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商会、国际性律师协会及国内外律师事务所等建立并保持了良好的协作关系。作为一家致力于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本所为众多的中国客户和外国客户提供了各个专业化领域的法律服务,为保证法律服务以高质量和适应法律服务专业化的要求,本所的每个律师通常专注并专长于某一两个业务领域。当客户有涉及不同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需求时,各业务领域的律师可随时提供支持和紧密协作。
律师事务所专业资质及所受嘉奖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是最早一批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且加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名录,是天津股权交易所的中介法律服务机构之一,是天津市侨联律师团及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的成员。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曾获得如下荣誉:
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二、天津市司法局授予“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
三、天津市司法局和天津市律师协会联合授予“天津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四、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联合授予的“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纳税先进单位”、“先进党组织”等。
法律服务团队过往业绩
本所是天津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法律服务机构之一,连续多年综合业绩排名天津地区律师事务所前十。
一、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天津市保监局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美术学院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天津农商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公司
天津信托投资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凯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仁恒置地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生态城双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麦购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历史风貌管理办公室
天津市东亚运动会
天津市全运会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领域部分业绩
(一)IPO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力生制药,股票代码:00239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2)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赛象科技,股票代码:002337)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项目;
(3)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经纬电材,股票代码:30012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等等;
(二)资产重组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山东地矿,股票代码:00040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重组项目等等;
(三)新三板
(1)天津绿清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绿清科技,证券代码:430649)新三板挂牌项目;
(2)天津市海王星海上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王星,证券代码:833445)新三板挂牌项目;
(3)天津狗不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狗不理,证券代码:834100)新三板挂牌项目;
(4)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津同仁堂,证券代码:843915)新三板挂牌项目;
(5)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科德股份,证券代码:837150)新三板挂牌项目;
(6)天津凯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凯兰德,证券代码:837548)新三板挂牌项目;
(7)天津凯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凯英科技,证券代码:871226)新三板挂牌项目等等;
三、债券领域部分业绩
(1)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房发展,股票代码:600322)发行2013年度公司债券;
(2)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房发展,股票代码:600322)发行2014年度公司债券;
(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创业环保,股票代码:600874)发行2014年度公司债券等等;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部分业绩
(1)天津凯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员工持股项目;
(2)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员工持股项目等等;
五、股权收购领域部分业绩
(1)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公司收购(株)津川国际客货航运及海亚船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2)光大国际建设(天津)有限公司收购淮安中宏置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等等;
六、诉讼领域部分业绩
(1)(株)津川国际客货航运诉(株)大亚海洋股权纠纷案件;
(2)ExperExchange,Inc.诉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件;
(3)天津卫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件等等;
七、执行领域部分业绩
(1)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与富藤、佳泰、三盛案(执行标的8,400万元及利息);
(2)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与新北方、福军等案(执行标的17,800万元及利息);
(3)建行西青支行与华泰投资、天合矿业等案(执行标的28,500万元及利息)等等。 |